T‑442/08案
欧洲广播联盟(EBU)支持的国际作家和作曲家协会联合会(CISAC)诉欧盟委员会
媒体发布
总法院部分撤销了欧盟委员会的反竞争裁决版权收集协会的行为国际作家和作曲家协会联合会(CISAC)是一个非盈利组织一个非政府组织,在一百多个国家代表着各种社团管理与音乐作品等有关的版权。这些权利的管理权是由收集团体通过直接转让的方式获得的作者或由另一个管理同一权利类别的收藏社传播在另一个国家。它们向广播等商业用户发放利用许可证现场表演的事业或组织者。这些许可证的价格是问题的根源作者收到的特许权使用费,国家商标转让,扣除征收社团的管理费用已经扣除了。1936年,CISAC起草了一份合同范本,特价商标网,规定双方应签订互惠代理协议成员。该合同是互惠代理协议的一个不具约束力的模式成员之间为授予涵盖公共区域的许可证而订立音乐作品的表演权。每一个收藏家协会都同意,互惠地,授予对其剧目的权利,以供其他所有收藏团体使用在这些收集团体各自的领土上。因为所有人创造的网络这些互惠的代表协议,购买已注册商标,每个收集社会可以提出一个全球性的向商业用户提供音乐作品组合,但仅限于在其境内使用。2000年,RTL向委员会提出申诉,控告CISAC的一名成员违反其法律拒绝批给该局在社区范围内从事音乐广播活动的牌照。2003年,音乐Choice Europe在互联网上提供广播和电视广播服务对中钢协关于其示范合同的第二次投诉。委员会在其20081年7月16日的决定中禁止24个欧洲收集协会限制竞争,特别是限制他们向作者和作者提供服务的能力境外商业用户。委员会的决定通过互联网、卫星和有线电视转播利用版权的行为,不涉及质疑互惠代理协议的存在。但是,它确实禁止:-成员条款:合同范本中限制作者自由加入的条款他们选择的收藏社;-排他性条款:合同范本中具有提供一切代收费用效力的条款社会,在其建立的领土上,享有绝对的领土保护-à-可见光关于向商业用户授予许可证的其他征收协会;-一种被发现存在于收集团体之间的协调一致的做法,每个收集团体在互惠代理协议中,征收协会限制发放许可证的权利关于其在协定另一缔约国境内的剧目。该委员会没有对征收协会处以罚款,但要求他们取消征收有关条款从合同范本中删除,终止了这种协调一致的做法。大多数有关的收集协会和CISAC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反对欧盟委员会的决定。根据今天的判决,普通法院撤销了CISAC和其中20家的诉讼有关社会,委员会的决定就一致的实践[nb]在媒体发布结束时(此处不复制),列出了本次行动中整合的所有22项行动的结果,以及表明结果的"记分卡"。在这方面,普通法院认为,委员会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首先,委员会没有文件证明存在这种情况收集协会之间就授权的领土范围进行的协调他们互相同意,第二,申请人的解释并不令人难以置信有争议的收集团体的平行行为不是协调的结果,擦边球商标转让网,而是而不是需要有效打击未经授权使用音乐作品。普通法院驳回了这些申请,因为他们要求撤销该判决委员会关于成员资格和排他性条款的决定。关于Stim案,普通法院驳回了法院提出的所有论点那个收集社会,没有在足够的时间里提出缺乏证据的问题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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