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上诉庭的案子不是版权问题尽管如此,这个博客的读者还是会对它感兴趣肯定了第一修正案中被告摄影师的权利为了保护原告孩子的隐私,他们的照片是秘密拍摄的使用高倍相机镜头,成为一个艺术展览的主题。马莎·福斯特等人诉。阿恩·斯文森,(2015 NY Slip Op 03068)。
我看到隐私法案了吗?
被告阿恩·斯文森是一名摄影师。正如他在网站上解释的那样,"他已经从通常的工作室实习转向研究他在曼哈顿市中心的邻居的日常活动他们的窗户。"这项工作的结果成了一系列的邻居,2013年在纽约展出明年将在丹佛展出。使用的Svenson一个长焦镜头,继承了看鸟的朋友,从曼哈顿市中心自己的公寓里,给人拍照生活或工作在 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街对面建房,利用其玻璃幕墙和敞开的窗户
被告给原告的未成年子女拍照,然后三岁和一岁,这成为展览的一部分。原告问道被告要求停止出售这些照片,被告拍下了一张照片代表两个孩子在一起,但不断提出出售的图片单独代表原告女儿。原告随后向旁听席发出传票停止和停止信,要求它从它的网站上取下照片和停止销售。它照办了,但照片显示在几张桌子上有关展览的媒体频道,以及建筑物的地址原告对斯文森提起诉讼,购买已注册商标,声称侵犯了他的财产隐私和故意造成情绪困扰。纽约最高法院法院,一审法院,被驳回原告于2013年8月5日提出诉讼请求,并批准了被告驳回诉讼的动议。原告提出上诉。
纽约的法定隐私权
纽约州不承认普通法隐私权和唯一的隐私法, 纽约民权法§§ 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是一部有权公开的法规。上诉庭提供了纽约州隐私法的简短历史讨论
下§ 50,"[a]用于广告目的或任何在世人士的姓名、肖像或照片首先取得该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如果该人的未成年人或者她的父母或监护人犯了轻罪。"§ 规约第51条提供禁令救济和损害赔偿。因此,法律只禁止非感官的活人姓名、肖像或照片的商业拨款。如果肖像被占有的人同意使用,或者使用是非商业性的,那么它是不被禁止的。
纽约最高法院在斯文森案中指出,"问题……是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使用的照片展示或作为他的艺术的例子,作为商业用途或目的纽约州立法机关也试图保护宪法表达自由权"
是卖艺术品的商业挪用?
被告拍摄的照片已出售。这是否意味着,未经授权服用这些药物就构成了商业行为拨款?原告辩称这些照片是买来的在商业上出售。然而,上诉庭指出,纽约法院"拒绝采纳字面解释"[指"用于广告目的"和"用于贸易的目的"]因为广告和贸易的局限性隐私法是在考虑到第一修正案的情况下起草的。diCorcia 2007案,原告Erno Nussenzweig声称被告Philip diCorcia,在艺术展上展出时侵犯了他在纽约的法定隐私权,并向公众出售原告在伦敦街头拍摄的照片纽约。原告辩称,摄影师将照片用于商业用途他的形象。事实上,迪科西亚通过出售一辆汽车赚了大约24万美元本次展览照片的限量版,以及每件售价2万到3万美元。
侵犯隐私权的行动被发现是有时限的在Nussenzweig,但是两个大法官在一致意见中写道,该艺术品"构成了公众普遍感兴趣的事项,有权享有优先权他们注意到原告的照片在大众媒体和艺术媒体证实这张照片是"合法的"公共利益的读者",使其使用范围内《隐私法》的新闻价值例外,以及将照片列入目录与艺术家的作品展览有关的销售不具有如原告所言,使用商业广告[因为][我]如果图像是公共利益的问题,国方商标查询,是否这种兴趣可以通过在博物馆、美术馆或博物馆里观看原作来满足私人住宅或在艺术杂志或其他杂志上阅读复制品公布"
上诉庭同意Nussenzweig的同意。根本没有法庭怀疑被告的照片必须被视为甚至原告也承认被告是一种著名的艺术他收集了一些照片,以艺术的形式呈现出来画廊展览
对于上诉庭来说,斯文森做出了出售这些照片的利润并不意味着使用这些照片商业照片,引用斯蒂芬诺v。1984年新闻集团出版物案,牛仔商标转让网,纽约法院上诉解释说,这是文章的内容,但不是出版商的增加发行量的动机决定了,根据纽约隐私法法规,即某一特定项目是否具有新闻价值,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一修正案,或仅仅是商业。
照片是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纽约法院可能会发现某人的相似性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因此不属于新宪法的范围约克民权法§§ 50和51。在我们的案例中,照片在一家美术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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